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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贺州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17/11/08   点击:[]

 

中共贺州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736

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贺州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党章规定,经自治区党委、贺州市委批准,学校党委定于201711月召开中国共产党贺州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现将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的分配

中国共产党贺州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170名。代表名额的分配,主要根据学校各二级党组织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选举单位的划分

中国共产党贺州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共划分为18个选举单位,具体为文化与传媒学院党委、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外国语学院党委、教育与音乐学院党委、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党总支、设计学院党委、应用技术学院党总支、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中兴通讯信息学院)党总支、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碳酸钙学院)党总支、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党总支、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党委、旅游与体育健康学院党总支、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党总支、图书馆直属党支部、机关第一党总支、机关第二党总支、离退休党总支。各选举单位按照学校党委提出的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和代表的构成

(一)代表的条件。出席中国共产党贺州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充分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一般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3.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伟大实践,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

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受到群众的拥护;

5.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时刻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来衡量自己、检视自己,诚信做人,为人师表,勤奋好学。

(二)代表的构成

代表的选举,在确保先进性的同时,要具有广泛性,代表中,应当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也应当有教学科研一线的教职工党员(特别是双高人员党员)和学生党员代表。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第三次党代会代表的构成比例为: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54%左右,工作一线教职员工代表占36%左右,学生代表占10%左右。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10%左右,妇女代表占25%左右,少数民族代表占10%。代表中离退休党员占一定比例。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推荐提名。各选举单位按照学校党委的分配名额和有关要求,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办法进行推荐提名。各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进行思想动员,然后按照代表的条件、所分配的名额和结构要求,组织推荐提名。推荐提名的方式,可以采用无记名推荐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口头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党支部在党员集中推荐之后,以党支部为单位填写推荐提名表(附件3)上报所在二级党组织。确因特殊情况集中开会困难的,报所在二级党组织同意后,可由党支部发出通知,通过书面或口头等形式进行推荐后,党支部再集中上报。对因病、因事未能参加党支部推荐大会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请他们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参加推荐。要求所有的党支部、90%以上的党员参加推荐提名。参加推荐提名的党支部和党员数未达到要求的,各党支部要再次进行宣传发动,通过切实可行的途径,组织未参加推荐的党支部和党员进行推荐提名,达到要求的发动面后再汇总上报各二级党组织。

(二)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由各选举单位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1110日上午下班前将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附件4)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沟通。

(三)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选举单位根据学校党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要求,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四)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各选举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具备代表条件,特别是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在考察中,要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并采取一定形式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还要注意听取纪检委员意见。坚决杜绝把预备党员特别是假党员推选为党代表的现象发生。在此基础上,形成现实表现材料(附件5),同时,要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所在选举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确定。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委会(总支部委员会议),根据学校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按照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圈选,确定出席中国共产党员贺州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于1117日下午下班前将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6)等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收到代表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相关材料后,要严格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方法和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的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审查同意后,提请学校党委对选举单位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议和批复。

(六)选举产生学校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按照代表候选人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大会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出席中国共产党贺州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后,在1123日前向学校党委呈报选举结果。报告内容包括:选举产生出席中国共产党贺州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的会议形式、选举方式、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比例,并附代表名册(附件7)、代表登记表(附件8)等。

党委组织部收到报告后,对选举单位的选举方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及时报请学校党委进行批复。

五、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召开中国共产党贺州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是学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前提和基础。各二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代表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选举单位要把选举出席学校第三次代表会代表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选派党性强、作风正、有经验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通过选举出席学校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对党员进行一次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

(三)严格工作要求。在选举的过程中,包括代表的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和代表的选举产生,都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反映被选举人的有关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报告学校党委。

                  中共贺州学院委员会

                   20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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