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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  2017/03/05   点击:[]

 

 

 

 

 

 

贺 州 学 院 文 件  

 

 

 

院教〔201232  

关于印发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经校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01.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表  

02.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核表  

03.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生选题登记表  

04.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  

05.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06.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07.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  

08.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指导教师用表)  

09.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难度及份量统计表  

10.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成绩评定表  

11.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  

12.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名单  

13.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成绩评定表  

14.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15.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表  

16.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评定表  

17.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  

18.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计表  

19.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  

20.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格式(文科)  

21.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格式(理科)  

 

 

贺州学院  

2012 1116  

 

 


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它既是培养学生初步科学研究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教育过程又是对学生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总结与检验;是对学生本科毕业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衡量本科院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指标。为积极推进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第二条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校、院、指导教师层层负责、分级管理、学生独立完成的方法进行。教务处是学校主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文件。  

(二)汇总毕业论文(设计)有关数据、材料。  

(三)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  

(四)组织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编印《贺州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  

第四条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要求

(一)成立由专家、教授及教师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特点,制定具体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二)组织审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及选题,安排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评阅和答辩工作;

(三)成立答辩委员会,确定专业答辩小组成员及秘书,组织答辩工作;对专业答辩小组初评为优秀和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复审。

(四)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范管理,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质量检查。

(五)审定本二级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选本二级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指导教师,并向学校推荐。

(六)负责汇总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并装订保存。

(七)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上报学校。

第五条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职责及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由相关专业的专家、教授及教师组成的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方向,分别组成答辩小组,由答辩小组实施学生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由3-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一人为答辩主持人。小组成员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组长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如某专业方面无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可由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担任)。答辩小组另设秘书一名。  

(二)制订答辩程序和纪律等方面的规定,审定学生答辩资格,落实答辩场地、人员;安排答辩时间日程。  

(三)指导答辩小组的工作,协调答辩中的有关问题。  

(四)综合平衡各档次成绩比例。  

第二章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一般集中安排在第七学期至第八学期进行,时间不少于十二周;毕业生的选题和指导教师的配备工作应在第七学期中段完成,期末组织开题报告。

第七条工作程序和步骤原则上按照《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表》执行,个别专业工作时间调整应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章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第八条选题要求  

(一)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综合应用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目的。  

(二)要求有先进性和独立性,近三年选题或内容的重复率小于10%。  

(三)选题时要尽可能结合科学研究、生产实践、工程技术及实验室建设等实际问题。各专业有50%以上的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室、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完成。  

(四)选题要有一定理论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或应用推广价值。  

(五)选题与学生的比例为11,即一人一题(可以在同一大课题下,分别做不同的子课题)。  

第九条选题的来源

(一)可以是指导教师科研课题的一部分。  

(二)同本专业、学科内容密切相关,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选题,符合教学要求的自拟选题。  

(三)结合实验室建设的实验装置、设备、仪器的设计、工艺改进的选题。  

(四)因材施教、有利于各类学生提高水平和能力的创新选题。  

(五)专题论述等。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确定程序

由指导教师提出选题,或由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提出选题,填写《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核表》,教研室审查,经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选题一经确定,在启动研究四周后不得更改。  

第十一条选题分配

选题分配采用“师生双向选择、二级学院适当调整”的方法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双向选择结束后,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第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一)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是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性文件,每个学生都必须有任务书。  

(二)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交教研室审查,经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指导教师应在学生开始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前将任务书下达给学生。  

第四章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指导教师和学生应重视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工作,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撰写开题报告进行具体指导。

第十四条开题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题的依据和意义;(二)国内外有关本选题研究的动态;(三)论文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四)研究方法;(五)选题的特色及创新点;(六)主要参考文献;(七)论文写作进度及具体时间安排。  

第十五条开题报告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审查。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内容、研究方法、步骤及进度等问题写出评议意见,给出“通过”、“完善后通过”或“未通过”的审查意见。由指导教师反馈给学生本人。未通过审查的开题报告,应及时通知学生修改后重新审查。

第五章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第十六条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具有本专业科学研究能力和一定的学术水平。  

(三)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在指导力量不足的专业方面,教研室可以选择部分助教协助指导教师做指导工作,但须经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对其学术水平进行测评、把关。  

(四)学生配备的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五)如有学生确因专业特点及选题类型而需要在校外有关单位做毕业论文(设计),并要求校外单位技术人员做指导的,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严格审核批准后,由二级学院聘请合作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指导教师,同时应由本专业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掌握论文(设计)要求、进度,协调有关问题。采用该种合作指导方式时,合作指导的校外教师及学生名单要报教务处备案。  

(六)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一般不超过8个。  

(七)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自己指导的学生论文(设计)的评阅教师。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学生学习《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文件,拟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计划,向学生下达《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使学生明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意义、具体任务和要求。  

(二)掌握与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研究现状资料,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指导学生选题、撰写开题报告、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工作和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四)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期间,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与所指导的学生交流,对学生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五)在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上;加强对学生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杜绝抄袭和剽窃现象。  

(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要对其过程的各个环节做全面审核,根据其的研究能力、工作态度、论文(设计)的质量等写出评语并给出恰当的评分。  

(七)认真填写《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核表》、《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指导教师用表)》和《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成绩评定表》,加强与学生、所在教研室、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和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反馈在指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八)协助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在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做答辩指导;做好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工作。  

第十八条评阅教师的职责

(一)认真评阅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二)评阅教师应填写《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成绩评定表》,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所存在的优点、缺点进行全面评价,并给出评阅成绩。  

第六章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要求  

第十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结构要求  

必须包括:封面,题目,独创性声明,授权声明,目录,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致谢。  

(二)撰写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分为理论研究类、实验研究类、工程技术研究类、工程设计类、艺术设计类、计算机软件类等六类。要求学生能够根据专业要求,有目的地查阅科技文献资料,独立分析和归纳资料,了解相关的研究动态,掌握国内外学术研究现状,正确理解和阐述课题研究意义。使用规范的学术语言,撰写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的毕业论文(设计)。各类毕业论文(设计)的参考文献一般在5篇(部)以上。  

理论研究类:要求学生根据选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有严密的逻辑关系,有严谨的论证,有充足可靠的论据支撑,能够得出科学的结论。文科毕业论文的字数不少于6000字,理工科毕业论文不少于5000字,艺术类毕业论文不少于3000字,体育类毕业论文不少于4000字,外语类毕业论文不少于5000个单词,对有创新理论的研究可不受字数的要求限制。  

实验研究类:实验研究类毕业论文要求学生要完成一个完整的实验,取得足以支撑论点的实验数据,正确掌握测量分析技术和数据处理方法,正确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对实验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论证,要有探索性。  

工程技术研究类:要求有一定量的工程绘图,其中含有手工绘图,要求学生能利用计算机进行试验数据处理和实验结果分析。  

工程设计类:要求学生独立分析和归纳资料、拟定设计方案,正确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工程设计中分析、计算方法,独立、有创新性地完成设计工作;正确运用工程制图方法,按照制图标准与设计规范,按期独立绘制完成规定数量的图纸,并按照设计指导书要求编写出详细、具体的设计说明书或操作使用说明书。有一定的工程绘图量,并使用计算机完成一些设计计算。  

艺术设计类:艺术类毕业设计说明书文字不少于2500字。  

计算机软件类:要求学生独立完成一个软件或较大软件中的一个模块,要有足够的工作量,一般源程序行数不少于2000条,并提交程序软盘和源程序清单、测试报告,要写出5000字以上的软件说明书或论文。  

(三)格式要求  

各二级学院可在不与本管理规定相抵触的基础上,自行制定具体详细的规范要求。同一专业(或专业方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必须保持一致。其中体育学院的学生论文可按照文、理类的不同写作要求来统一。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的撰写规范和格式需报教务处批准。  

第七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二十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教务处指导、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所有符合答辩条件的本科学生均应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合格者方能毕业。

第二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教师担任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主提问人。

第二十三条答辩委员会综合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意见,审查学生答辩资格,确定答辩学生名单,安排答辩日程。获得答辩资格的学生应在答辩前10天将自己的毕业论文(设计)一式5份送所在二级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答辩委员会应在答辩工作开始前一周将答辩的时间、地点及参加答辩的人数通知各答辩小组。

第二十五条答辩委员会最迟在答辩前7日公布参加答辩学生名单。

第二十六条答辩流程原则上为:学生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提出问题→学生准备→学生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予以讲评。

第二十七条答辩主要是考核学生独立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对与论文(设计)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论文基本构思及分析论证的掌握程度。各答辩小组成员对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应当仔细研读,答辩时围绕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提问:

(一)与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本身有关的各种问题;  

(二)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方面的问题;  

(三)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生产实践或实验操作技能方面的问题。  

提问时应避免所提问题过于集中,或过偏、过深。  

第二十八条答辩应有记录。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成员要对学生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给出答辩成绩。  

第二十九条对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进行第二次答辩。答辩由各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由答辩委员会评定成绩。

第三十条其它问题。

答辩前,答辩小组应在内容、格式等方面按照要求认真、全面地审核参加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向二级学院提出取消其答辩资格的建议。  

答辩过程中,指导教师只能旁听,不允许代替学生回答问题、解释问题或以其它形式参与答辩。  

答辩过程中,不允许教师之间对不同观点进行争论。  

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公布后,如果学生、指导教师或其他相关人员对成绩有异议,可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另行组织答辩,但答辩组成员需增加24人。  

第八章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第三十一条评定依据

(一)论文内容、观点、方法有无新意;  

(二)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掌握的深度和广度;  

(三)资料收集、实验方法、数据处理等方面的能力;  

(四)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设计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  

(五)独立工作能力、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六)对文献资料理解的深刻程度;  

(七)有关论据和结论是否清楚、正确,引用的材料、数据是否确切、可靠;  

(八)工作态度是否严谨认真、求真务实;  

(九)是否有抄袭剽窃现象等。  

第三十二条成绩评定档次标准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统一按照百分制分数评定。  

为了使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更加公平、合理,更具可操作性,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在评审毕业论文(设计)时,可参照以下五个档次给定分数,即优秀(90-100)、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分)。  

第三十三条初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三部分的评分分别按40%、30%、30%比例算出。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按《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成绩评定表》、《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成绩评定表》、《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表》、《贺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评定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第三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由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一般情况下各专业评为“优秀”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学生总数的15%

第三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

)没有参加答辩者。  

)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请人代写者。  

第九章毕业论文(设计)归档  

第三十七条各二级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两周内,用学校统一印制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袋将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三十八条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汇总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汇总分学生个人资料、二级学院汇总资料和报送教务处资料三部分。  

第一部分:学生个人资料。每个学生的个人资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袋:  

1.任务书;2.开题报告;3.指导记录表;4.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指导教师用表)5.指导教师成绩评定表;6.评阅教师成绩评定表;7.答辩记录表;8.答辩成绩评定表;9.总评成绩评定表;10.毕业论文(设计)定稿;11.光盘(特殊专业每人一份,其他二级学院以专业为单位统一存放)。  

第二部分:二级学院汇总资料。汇总资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2.选题审核表; 3.学生选题登记表;4.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5.难度及份量统计表;6.答辩工作方案;7.答辩委员会名单;8.答辩小组名单;9.成绩登记表;10.成绩统计表;11.质量分析报告;12.教研室工作总结;13.二级学院工作总结。  

第三部分:报送教务处资料。资料分别为: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2.学生选题登记表;3.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4.难度及份量统计表;5.答辩工作方案;6.答辩委员会名单;7.答辩小组名单;8.成绩登记表;9.成绩统计表;10.质量分析报告;11.二级学院工作总结。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为便于公开监督,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一周内,所有参加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成绩由本二级学院负责展示,并接受查询。

第四十条所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保管、公开及教学使用,由各二级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处理,不再逐一征求学生意见。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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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 年11 月16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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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贺州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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