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贺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
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贺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经校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贺州学院
2013年7月3日
贺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一)通过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的教学水平给予合理的评价,使教师及时获得全面的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二)通过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特点,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三)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综合不同评价者从不同角度进行评价,特别注意对教师的师德评价,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效果的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评价对象及评价范围
本办法的评价对象是指全校所有任课教师和外聘教师(包括实训教师)。评价内容涉及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及教学效果。
四、评价内容及指标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评价(50%)、教师自评(20%)、二级学院评价(30%)三个部分。
为使评价结果准确可靠,选取能反映教学质量最本质的指标体系。每一评价内容分优秀、良好、中等和差四个等级,简记为A、B、C、D。A级指90分以上,B级指80-89分,C级指70-79分,D级指69分以下。按一定方法分别计算出三个部分相应的平均得分,对不同部分的评价结果根据不同的权重再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具体按以下步骤得到综合评价结果:
(一)统计各个等级的总个数=优秀十良好十中等十差
(二)计算各个等级的个数在总个数中的百分比。
(三)根据各个等级的得分,依据权重相加求和。
五、评价组织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为组长的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评价工作,并指定专人操作,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合理。
(二)基本要求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进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性,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同时要求学生和其他参与评价的人员要严肃、认真、负责地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六、评价方法
(一)任务分工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评价教师自评部分,教务处负责、二级学院配合组织学生评价部分。
(二)信息采集
1.学生评价信息采集
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以班级为单位,对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2.二级学院评价信息采集
各二级学院成立视导工作小组,在学校视导组指导下对每一位任课教师(含兼职和外聘教师)进行经常性地听课检查。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考核,检查教学文件资料(包括执行教学大纲情况、授课计划、教案、讲稿,作业的布置与批改情况、课程进度、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资料、试卷内容及批阅情况、学习情况分析等),对每位教师(含兼职和外聘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3.学校视导组评价信息采集
视导组通过现场听课、检查等形式,对上课教师进行抽样采集;对每年申报职称评定的教师进行全面的教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信息,也为教师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三)结果计算
1.评价权重
学生评价(M1)、教师自评(M2)、二级学院评价(M3)的权重为50%、20%、30%。
2.计算方法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Y= M1×50%+ M2×20%+ M3×30%
(四)考评结果使用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评优和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可作为二级学院绩效考核的依据。
七、评价资料保管
为了保证评价的公正性、保密性,评价资料应妥善保管,评价过程中不得随便调阅。评价结束后,视导组评价资料和学生评价资料由教务处保存,二级学院评价资料由本学院保存。
八、附则
(一)教师在评价时间内出现一次教学事故者,原则上不能认证其本次教学质量等级为A级。
(二)凡在本次评价时间内出现重大、较大教学事故者给予降级处理。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