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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作者:  2017/03/10   点击:[]

 

 

 

 

 

 

 

贺 州 学 院 文 件  

 

 

 

校教〔201329  

 

 

关于印发贺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  

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贺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经校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贺州学院  

201373

 

 

 

 

 

 

贺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一)通过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的教学水平给予合理的评价,使教师及时获得全面的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二)通过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特点,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三)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综合不同评价者从不同角度进行评价,特别注意对教师的师德评价,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效果的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评价对象及评价范围  

本办法的评价对象是指全校所有任课教师和外聘教师(包括实训教师)。评价内容涉及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及教学效果。  

四、评价内容及指标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评价(50%)、教师自评(20%)、二级学院评价(30%)三个部分。  

为使评价结果准确可靠,选取能反映教学质量最本质的指标体系。每一评价内容分优秀、良好、中等和差四个等级,简记为A、BCD。A级指90分以上,B级指80-89分,C级指70-79分,D级指69分以下。按一定方法分别计算出三个部分相应的平均得分,对不同部分的评价结果根据不同的权重再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具体按以下步骤得到综合评价结果:  

(一)统计各个等级的总个数=优秀十良好十中等十差  

(二)计算各个等级的个数在总个数中的百分比。  

(三)根据各个等级的得分,依据权重相加求和。  

五、评价组织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为组长的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评价工作,并指定专人操作,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合理。  

(二)基本要求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进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性,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同时要求学生和其他参与评价的人员要严肃、认真、负责地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六、评价方法  

(一)任务分工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评价教师自评部分,教务处负责、二级学院配合组织学生评价部分。  

(二)信息采集  

1.学生评价信息采集  

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以班级为单位,对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2.二级学院评价信息采集  

各二级学院成立视导工作小组,在学校视导组指导下对每一位任课教师(含兼职和外聘教师)进行经常性地听课检查。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考核,检查教学文件资料(包括执行教学大纲情况、授课计划、教案、讲稿,作业的布置与批改情况、课程进度、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资料、试卷内容及批阅情况、学习情况分析等),对每位教师(含兼职和外聘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3.学校视导组评价信息采集  

视导组通过现场听课、检查等形式,对上课教师进行抽样采集;对每年申报职称评定的教师进行全面的教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信息,也为教师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三)结果计算  

1.评价权重  

学生评价(M1)、教师自评M2)、二级学院评价(M3)的权重为50%20%30%  

2.计算方法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Y= M1×50%+ M2×20%+ M3×30%  

(四)考评结果使用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评优和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可作为二级学院绩效考核的依据。  

七、评价资料保管  

为了保证评价的公正性、保密性,评价资料应妥善保管,评价过程中不得随便调阅。评价结束后,视导组评价资料和学生评价资料由教务处保存,二级学院评价资料由本学院保存。  

八、附则  

(一)教师在评价时间内出现一次教学事故者,原则上不能认证其本次教学质量等级为A级。  

(二)凡在本次评价时间内出现重大、较大教学事故者给予降级处理。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贺州学院本科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下一条: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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